台灣浸信宣道會神學院
神學生實習工作辦法說明
- 本院學生在教會事奉場所實習之督導責任,由該教會之傳道人或教會指定的一位顧問負責。
- 學生週末事奉必須在教會中住宿,請教會供應寢具及宿舍。
- 學生實習工作,上課及寒假期間以週末為限(週六早上至主日晚上),暑假七、八月兩個月期間為全時間實習(每週二至主日),並以在教會住宿為原則。
- 實習工作以一年為期,畢業生提前在五月底結束。另外學期間因有學院的活動,其中影響週末暫停到教會實習,詳細日期將另函通知教會。
- 神學生於週末應邀至教會實習,教會本於愛心給予適當的實習費,基於目前生活水準之需要,學院謹建議教會:
- 單身神學生,教會每月支付之實習費不低於一萬三千元,並請教會按與神學院之間距離酌量另計交通費。
- 有眷神學生,根據配偶參與實際服事情況,則不低於一萬八千元。
- 七.八兩個月為全時間投入暑假實習,教會每月支付之實習費。
- 單身神學生:不低於一萬六千元
- 有眷神學生:不低於兩萬壹元整
- 因學生在實習期間需花費車資及餐費,故請貴教會於每月第一週發放實習費,以便學生生活所需之用。
-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實習處代理主任陳宏昌院長05-5866164#101
實習處 2024.08.07